明如居士:善恶的分类与本质

2015-01-28 大德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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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善恶的定义与特征之后,还要进一步明白善恶的分类与本质。善恶的定义与特征,是善恶的总相;而善恶的分类,则是善恶的别相;了达善恶的本质,则能遣除对因果律的愚昧。只有充分把握了善恶的类别,善恶的总相才能落到实处;也只有充分理解了善恶的本质,才能从根本上断恶行善。经典中对善恶最常见的分类是十恶与十善。

一、十恶的定义。十恶是指,“杀盗淫”三种身恶业,“妄语、恶语、离间语、绮语”四种语恶业以及“贪嗔痴”三种意恶业。十恶在本质上就是十种恶念,其中三种身恶业是恶念外显为身体的动作,故称为身恶业;四种语恶业是恶念外显为语言,故称为语恶业;而三种意恶业,无需有身体和语言配合,故称为意恶业。

所谓杀生,就是对具有生命的有情,由于内心的贪嗔痴烦恼发动,亲自动手或者指使他人动手,致使具有生命的有情失去生命。

所谓偷盗,就是对不属于自己的为他人所拥有的财物,由于内心的贪嗔痴烦恼驱动,亲自或者指使他人采用各种方法,将该财物据为己有。

所谓邪淫,包括非境、非处、非支与非时四种情况。非境,是指与自己配偶之外的异性或同性,在贪嗔痴的驱动下做不净行;非处是指在卧室之外、或有佛像等圣物的地方做不净行,非支是指用生殖器之外的器官做不净行,非时是指在白天、雷雨天、斋戒日、妇女经期或哺乳期或忧愁时等不应做不净行的时间做不净行。犯“非处、非支、非时”邪淫,包括与配偶或配偶之外的人做不净行这两种情况。

所谓妄语,就是在贪嗔痴的驱使下,对他人说与事实不符合之语,分一般妄语、上人法妄语与大妄语三种。一般妄语是指一般骗人的妄语;上人法妄语是指自己没有证得神通等上人之法,但谎称自己已经证得;大妄语是指,宣说没有因果报应、前世后世、轮回与解脱。

所谓恶语,就是对自己不满或嗔恨的人,用对方不愿听闻、难以接受的话语辱骂、贬低。

所谓离间语,就是背后说人坏话。不管所说是假是真,听者听后对被说坏话之人产生偏见、误解而内心疏远,这样的话语就是离间语。

所谓绮语,就是说会使人散乱、放逸,乃至堕落、步入邪道的无用之语。

所谓贪欲,特指对他人所拥有的财物生起爱著心,并想占为己有。十不善中的贪欲,和通常所说的“贪”烦恼的差别在于所贪只局限于他人的财物,此外还生起要占有的非分之想。

所谓嗔恚,是指对自己嗔恨的人,生起想要打骂、损害对方的心。这里的嗔恚与通常所说的“嗔”烦恼的差别在于,需生起想要殴打、辱骂、损害的心。

所谓邪见,或者说愚痴,是指内心不承认因果律或空性是正确的。因为不承认因果律,所以认为人的快乐与痛苦并非自己的身口意所感召,而是偶然的、或是他人强加的,前世后世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不承认空性,所以也认为没有“三宝、佛菩萨、解脱”一说。这里需要知道的是,因果和空性并非两个独立的法,空性实际上是因果的诠释。古德教诫说,只有通达空性,才能究竟因果,也只有通达因果,才能无偏地理解空性,因果与空性两者完全是一位一体、相辅相成的。

二、十善的定义。十善,是指“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语、不离间语、不绮语、不贪、不嗔、不邪见”。《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说:单纯的不杀生,不属于善业,必须是内心认识到杀生的过患之后,发起远离杀生的决心,在这样的决心摄持之下不杀生,这才是善业。同样道理,其他九种善业都必须是内心认识到过患而发愿远离,才能算是善业。

为什么必须有“认识过患后发愿远离”的决心才能算作善业呢?这是因为,如果承许内心没有认识过患而发愿远离恶业就是善业,那么植物人、被关在监狱中没有机会杀盗淫的人,他们暂时也没有杀盗淫,也成了行持善业了。事实上,他们不杀盗淫并非源于内心远离杀盗淫的决心,而是暂时没有机会罢了,所以他们的不杀盗淫,不能算是善业。因此,十善业的根本在于内心认识到十恶业的过患而生起远离之心,其次是没有十恶业的身口意现行。

此外,十善还分为“一般十善”和“殊胜十善”两种。“一般十善”,是指认识了过患并有远离恶业的决心,但只是远离十恶业,没有行持与十恶业相反的善业。而“殊胜十善”是指,不但远离十种恶业,还行持与十种恶业相反的十种善法,也即——不仅不杀生,还爱护生命;不仅不偷盗,还布施;不仅断邪淫,还护持梵行戒律;不仅断妄语,还说诚实语;不仅断离间语,还化解怨恨;不仅断恶语,还说悦耳语;不仅断绮语,还精进念诵;不仅断贪欲心,还修持舍心;不仅断嗔恚心,还修饶益心;不仅断邪见,还依止正见。

三、十善与十恶的本质。如果对十恶业进行观察可以发现,不信因果和空性的邪见是贪欲和嗔恚这两种意恶业的起因,而贪欲、嗔恚、邪见三种意恶业又是其它三种身恶业与四种语恶业的起因。所以,十恶业中最根本的恶业就是邪见,或者说,十恶业的本质就是不信因果与空性的“邪见”。经书上说:“不信因果,无恶不作。”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内心不相信因果时,就会造作杀盗淫等一切恶业。例如,当一个人误以为杀盗淫等并不会给自己的未来带来痛苦与灾难,反而能带来快乐,于是就会毫不犹豫地去行持杀盗淫等十恶业。相反,一个人内心如果对因果生起了诚信,也即内心深深地相信,杀盗淫等十恶业一定会给自己的未来带来灾难与痛苦,内心就会自然生起远离杀盗淫等十恶业的誓愿,于是在此誓愿的摄持下远离十恶业,这就是十善业的体性。

由此可见,十善在本质上是内心对因果律的诚信,十恶在本质上是内心对因果律的未知、谬知与怀疑。一个人只有内心诚信因果,才能算是一个可靠的善人;如果不相信因果,即便暂时不杀盗淫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周围恶友的影响下也会渐渐染上杀盗淫的恶习。

对因果的诚信并非无因而生,而是依赖对因果的观察与思惟。只有反复进行观察与思惟,确认因果是世间正确无误的规律之后,对因果的诚信才会在心中无欺生起。《佛说十善业道经》中说:“菩萨有一法,能断一切诸恶道苦,何等为一?谓于昼夜常念思惟观察善法,令诸善法念念增长,不容毫分不善间杂。”这句话告诉我们,日夜不停地观察、思惟与忆念因果,就会对因果生起诚信,从而断尽一切恶,奉行一切善。《大学》中也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里的“格物”实际上就是指观察因果律,“知至”就是指明白了因果律,“意诚”是指内心诚信因果律,内心诚信因果之后,就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了。

有人问:“既然十恶业的本质是不信因果的邪见,十善业的本质是深信因果的不邪见,为什么佛陀在宣说十善业时,不首先宣说不邪见,而是首先宣说不杀盗淫呢?”答案如下:实际上,“身业、语业、意业”是按照由明显到细微、由易断到难断的次序排列的,按这样的次序宣说,可以让人们先断除粗大明显的身恶业与语恶业;一个人只有断除了粗大明显的身口恶业,才有机会获得人身;有机会获得人身,才有机会学习佛法,明白深奥而细微的因果律,从而对因果生起诚信,断除细微的意恶业。

所以,一个人要想离苦得乐,必须要断恶行善;而断恶行善,首先需要依赖对佛法僧三宝的信心,生起行持十善的誓愿。但这还远远不够,还要日日夜夜地观察思惟忆念因果律,让因果在内心真正生根发芽。只有内心诚信因果之后,十善的誓愿才是坚固可靠的,离苦得乐也才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摘自《太上感应篇浅释》(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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