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藏法师:佛经中判别是否“佛说”的标准

2017-01-24 汉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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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中判别是否“佛说”的标准(资料图)

佛法学修,不能不尊奉原典。从《阿含》到《瑜伽》,处处宣说“二因二缘能发正见。何等为二?所谓从他闻音及以内自如理作意。“(大宝积经)此处所说的”从他闻音“即从他听闻正法、律。经中并解释说:”若有乐定修相应行诸菩萨等,未曾听闻大菩萨藏微妙法门,又不听闻圣法律教,但于三摩地中生知足想。当知是人以慢力故起增上慢,我说是人不能解脱生老病死愁叹忧苦诸热恼等。既不脱诸热恼等苦,岂得脱彼五门生死?为之沈溺流转不息。是诸众生实非解脱而便自谓我已解脱,实未离苦而便自谓出离众苦。是故如来依是人故如实说法,若能从他随顺听闻,是则解脱诸老死等。“未曾听闻法和律,只依修定而生知足,佛说这是不能解脱生死的。所以在佛经中,是无比热诚地宣说闻法的功德的:

多闻解了法,多闻不造恶,

多闻舍无义,多闻得涅盘。

善听增长闻,闻能增长慧,

慧能修净义,得义能招乐。

聪慧得义已,证现法涅盘,

闻法净黠慧,证得第一乐。

这就是为什么经中称赞证得圣道的圣者为“多闻圣弟子”,而称凡夫为“无闻凡夫”的原因了。所以,从圆满解脱圣者口中宣说的“正法、律”,有着指导学人修行成就的“圣言量”的意义。量,就是标准和尺度。作为内证圣智平等流出的圣言,所示的正法、律,正是“过来人”的亲切经验,是指引他人趣向目标的“路标”和“地图”,堪为行道者的准据与依皈,所以称之为“量”。在瑜伽行派无着菩萨的《摄大乘论》中,更说此“正法、律”的圣言是“最清净法界等流”,依此而进行的“闻熏习”,是当来成就“法身之因”!如“正法、律”而闻思修,是如此的重要和关键!

因其重要,故当审慎!

严格地说,我们见闻到的佛法,都来自辗转的传来之说。佛教把经典称为“阿笈摩”,玄奘法师译为“传来”,明教法师资相承,辗转传述而来。佛世时,应机予教,随时随地讲说佛法,不出文记;弟子们听闻受持,以心记诵,亦无文本。到佛陀灭度,迦叶尊者召集五百阿罗汉于七叶窟结集经典,也只是以会诵的方式,勘定正伪,形成共同记忆,口头诵持传承佛法,没有文本的记录。乃至到南传佛教所说的第三阿育王结集时,仍只是口头传诵。一直到公元一世纪前后,随着书写记录的技术发展,才开始有了书写成文的经典,将古来的记忆固定到文本上。所以“传来”之说,是符合历史真实情况的。

辗转传来的教说,其记忆的失真,以及后人有意无意的增减,都是可以想见的。在毗奈耶杂事卷四十中就记载了一个佛经被人为改变的故事:

有一苾刍于竹林园中说偈:“若人寿百岁,不见水白鹤;不如一日生,得见水白鹤。”阿难闻之,乃告彼苾刍佛世尊之说:‘若人寿百岁,不了于生灭;不如一日生,得了于生灭。’彼苾刍告知其师,其师谓阿难忘失记忆,不可依信。(见大二四•四○九下)

此时佛刚不久灭度,还有亲从佛陀受持八万法蕴的多闻第一的阿难陀尊者在世,也无法改变佛法被篡改的事实!虽然经首皆置“如是我闻”一语,却不能表示经典的确然无误!如果只是坚执于文字,很难真正得到佛法的真义。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即使在佛世就已存在。而且,在佛陀的时代,还有不少的宗教家宣称自己是觉悟者,是薄伽梵,证悟了人生宇宙的最高真理。在如此众多的“觉者”中,谁是真正的佛陀?这是无法用自宗的圣言来决断的!否则即陷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的吊诡困境中。南传增支部三集65经《卡拉玛经》中,佛陀就针对这一问题,首先肯定了对此信仰问题的疑惑是正常的:“伽蓝众!汝等所惑是当然,所疑是当然,有惑之处,定会起疑。”其后,佛陀提出了对待各种教说不轻信的理性态度:

伽蓝众!汝等勿信风说,勿信传说,勿信臆说,勿信与藏〔经〕之教〔相合〕之说,勿信基于寻思者,勿信基于理趣者,勿信熟虑于因相者,虽说是与审虑、忍许之见〔相合〕亦勿予信、〔说者〕虽堪能亦勿予信、虽说〔此〕沙门是我等之师,亦勿予信之。

总之,不可轻率而不加思择地相信所谓教说,即使其宣称此法义直接来源于佛陀亦不可轻信。同样的教说还出现在《大宝积经》卷五十七中:

难陀!汝莫信我、莫随我欲、莫依我语、莫观我相、莫随沙门所有见解、莫于沙门而生恭敬,莫作是语:“沙门乔答摩是我大师。”然而但可于我自证所得之法,独在静处思量观察,常多修习。随于用心所观之法,即于彼法观想成就正念而住,自为洲渚、自为归处,法为洲渚、法为归处;无别洲渚,无别归处。

“沙门乔达摩是我大师”亦不足以为真理的标准。反过来,佛陀鼓励以自身的努力、以正法为依归为依靠。但这样的正法如何决断?什么是正确的正法决断?什么是不正确的决断?这种决判真实佛说的讨论,在佛陀时代被称为“优波提舍”(论议),是被允许并提倡的!《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说:“论议云何?谓诸经中决判默说、大说等教。”默说,即黑说,有部说为“迦卢(黑)鏂波提舍”;与之相反,则称为“摩诃鏂波提舍”,即大清白说。如《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说:

何以故名摩诃鏂波提舍?答:大清白说、圣人圣人所说,依法故、不违法相故、弟子无畏故、断伏非法故、摄受正法故,名摩诃鏂波提舍。与上相违,名迦卢鏂波提舍。

这里,律论中提出大清白说的几项准则:依法故,不违法相故,弟子无畏故,断伏非法故,摄受正法故。具体的运用,见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同段文字:

有四摩诃鏂波提舍。若有一比丘来所说言:“是修多罗、毘尼、阿毘昙,我从佛口受是法。”诸比丘当取是语,不得是非,当修多罗、毘尼、阿毘昙中觅。若与彼相应者、当称叹其人:“善哉长老!善受持。”若不相应者,当语彼言:“此非佛语,非修多罗、毘尼、阿毘昙。汝不善解。”二人、三人、大众来所说亦如是。

也就是说,对所见闻到的法义,无论其标称为是佛所亲说,还是从上座长老、大德耆宿、名流学者、比丘僧团、众所传说那里听闻,对此都首先需要“不得是非”,不要轻易下判断,不轻毁,也不轻信。然后对此法义用经、律、论相衡量,看其是否有内在的一致性,是否合于法印。佛陀说法,无论其适应根基的方便有多少,然而其觉悟的真理总是一贯,所谓“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因此,如果所说为正法,一定是与经、律、论相应的。最后,如果法义相应,则善受持;如不相应,则当谏言此非佛语,应当舍之。

此四种摩诃鏂波提舍(大清白说),在经中(如长阿含经卷三)也被称为“四大教法”,语义大同,此不繁引。

“当修多罗、毘尼、阿毘昙中觅”,此判别是否正法的方法,从佛陀时代起,一直到瑜伽大乘的时代,都是通行的决断是否正法律的标准方法,如慈氏菩萨《瑜伽师地论》卷十五中说:

正教量者,谓一切智所说言教,或从彼闻,或随彼法。此复三种:一不违圣言,二能治杂染,三不违法相。

属于正法律的正(圣)教量,必须能不违圣言(入于经)、能治杂染(随顺律)、不违法相(不违论)。其说一贯,于此可见。

历史传承中的诸多教说,比如北方系统和南方系统传承的教法,特别是论藏部分,因为在理论的构建和致思方向上的巨大区别,很难说这些都来源于佛亲自所说(尽管如有部和铜鐷部都认为本部的论藏来自佛说),例如南传论心有八十九法之多,有部则承认六识,总结为心法一种,差别大不大?对于心所更是如此,很多部派对心所数量的说法都不一致,南传心所五十二种,有部心所四十六种,经部上座认为心所唯受想思三种,甚至有的部派不承认另有心所,瑜伽行派则认为心所五十一种。那么,这些不同的说法是不是正法?这恐怕无法由是否佛陀亲说来进行判断。因此,更多地应从不同的教说所依据的理趣,以及其是否符合佛陀一贯经律论教法的核心法义,及在实践中是否能达成断除染污证得真实的效用来进行判断。

对大乘佛法也应当以此方法进行抉择。一种朴素的可爱观点认为,大乘佛法的合法性与神圣性,建立在其是否是佛陀所亲说,并以此建立信仰。对此,且不论这明显不符合如上所述的教法,而且也会导致循环论证的逻辑困境(就像自证清白是无效的一样)。这样建立的信仰,和佛教的智信有着巨大区别,是脆弱而迷狂的。并且为相似佛法渗透进入佛法铺平道路,只要它打着“佛说”的幌子。这种态度,恰恰是对佛说的极大不尊重,尽管其貌似虔诚。

了解了判别佛法的方法,那么佛法的标准是什么?

传统被认可的标准是三法印和一实相印。南传的三法印是:无常、苦、无我。这是一切有为法的共相,也是在缘起的有为法上体现出的安立谛的实相。这是以真实作为标准。北传三法印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这实际从四法印而来,省略了一个有漏皆苦。此三法印前二与南传相同,涅盘寂静是实相解脱境界。这都是以真实和无漏境界作为抉择判定的标准,其出发点是对于缘起法的如实正观。大乘佛法的一实相印,是建立在非安立谛上的正确认识,区别于依四谛的安立谛意义上的观行。但同时,就修行方式而言,无论从所观对象,还是能观菩提分法上,都与声闻乘教法保持一致的,都遵循“蕴、处、缘起、食、谛、界、菩提分法”的基本范畴。只是依于“空门”作更深入的观察。而此空门,正是在《大智度论》上和毗昙、毗勒相对谈的三种解释佛语的方式之一。可见,大乘佛法判定的标准,仍是以更深入观智所照见的真实作为准据。

无论是声闻乘中的三法印,还是大乘中的一实相印,都是对缘起法的观察所得实相。缘起,明诸法待缘而起,无有自性,一切法的存在都是相互依存而成立的,没有离开缘起语境的本质上的存在。缘起论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是对本体论诉求的结构和悬搁。

所以,佛陀说:

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

这是佛法唯一的标准。

文:隆藏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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