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社 弘化社 × Hi 陌生人您好! 繁体 热评 目录 说明 返回微博首页 返回到上一页 存储网页 随机浏览 分享微博 「人的丑事,说出可羞,应该包瞒,原无实据,却要去形容他人的阴私暗昧的事,这种恶薄口业,最犯神怒。若使他人终身受污,不能辨雪,更大伤阴德,折尽平生的福。善人极戒口过,见人的丑行私事,就像自己的一般,终身包瞒,不向人说,即使有人谈及也要多方掩护!」辑录《太上感应篇直讲》 赞 () 标签TAG 关于堕胎 了凡四训 成语大全 热点资讯 写微博 必填项已用*标注 * 验证码: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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