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门前僧道多的介绍

2020-03-24 佛教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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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思想,在释迦世尊出生以前的印度就有了,而在佛教传入之前的中国,也已有了人死之后下黄泉的说法。西方的基督教,也提到关于世界末日之时,不信基督,特别是不被基督宠爱的人,即入炼狱的情形。

地狱门前僧道多

地狱思想是人类宗教的共同信仰。不过对于地狱的描述和看法,因了地域、时代及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颇不一致。此由于各民族、各宗教的信念互异,所见地狱的景象也不一样,在某一宗教认为可升天堂的人,在另一宗教竟又是要把他们收到地狱里去。

印度佛经里所说的地狱,有八寒地狱、八热地狱、各有十六游增地狱。八寒、八热为根本地狱,十六游增称为近边地狱。尚有处于山间、树下、空中的孤独地狱,另有十八地狱之名。

佛教对于地狱的描述,初见于《杂阿含经》卷四十八,谓有大火赤红的地狱。其详细的分别叙述,乃见于《长阿含经》第十九、《立世阿毗昙论》、《杂阿毗昙心论》、《大毗婆沙论》、《俱舍论》、《涅槃经》、《瑜伽师地论》、《大智度论》等。

中国民间相信人死之后,经过十殿阎王的审理问案,每一殿都设置不同的地狱和刑罚。此在印度传来的佛经中并无根据,而是出于中国民间传说的《十王经》,据说是由成都大圣慈寺的藏川传出;道教也传有十殿之说,并有一百三十八所地狱。类此信仰的源流,总不外乎出于感梦、扶乩、降灵、死而复活者等所辗转流布,其阎王之名虽渊源于早期印度的梨俱吠陀,但他是住于天上,是司理死亡的神,渐渐地,阎王降住地府。至于衍生出十殿之说,乃是后期中国人的信仰了,此与君主时代的司法程式有关,各级首长,兼理各级法院的职责,十殿阎王问案,一如人间的知县、知府、尚书,乃至皇上亲审。所见地狱景象,也以各人所熟悉的人间环境为样本,中国古人所知的地狱中,没有非洲的黑人及欧美的白人。由于时、地、风俗、信仰的不同,所见地狱也不同,佛说:“万法唯识,三界唯心。”地狱在众生心内,实有其事,又不必尽同,既不可否定地狱的存在,也不必拘泥、执著于诸种有关地狱传说的必然。

佛经中叙述到堕地狱的例子也不少,早期是指犯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五逆罪者,会堕地狱,例如佛的堂弟提婆达多及其伴党,堕入地狱,渐渐演变成为凡是做错了事,不论轻重,都要下地狱之说。而在比丘及比丘尼律所见犯戒、破戒的过失,仅有数条极重过失为不可悔。所谓不可悔,是指失去戒体而被逐出僧团,再受国法死刑的制裁者;可悔则有对众人、对数人、对一人忏悔,及对自己良心的责心忏悔。而僧尼律中处处都说:“犯过者当忏悔,忏悔则安乐”,又有说:“有戒可破是菩萨,无戒可犯是外道。”并没有强调凡是破戒便入地狱的观念。

罪过又可分成戒罪和性罪,所谓性罪,是指造恶行为的本身就是罪,不论受戒不受戒,犯了过必须受报;戒罪则是在受戒之后,增加持戒功德,倘若犯戒,便在性罪之外另加戒罪。所谓戒罪者,是指持戒有功德,犯戒有罪报,持戒是对一切众生,所以功德无量;犯戒只能对少数众生,所以破戒的罪过再大也不及持戒的功德之多。

受戒有约束的功能,悔过有洗心的功能。罪有轻重,犯了极重的戒罪及性罪者下地狱,其他的轻罪,则随类受报,生于人、鬼、异类群中,都有受报的机会。由此可知作恶、犯戒未必全下地狱。虽有一部晚出的《日连问经》,强调事事都可能下地狱,这在早期的《阿含经》及律中尚没有见过,否则易于使人误会:不信佛不学佛还不至于下地狱,信佛学佛后反而容易下地狱,那还有多少人敢来信仰佛教而学佛修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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