亵渎袈裟是一种严重的罪恶和暴力死亡

2020-03-02 因果报应

Hi 陌生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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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则公案出自《法苑珠林》:

  唐朝贞观五年,凉州有个女人。她的家庭非常贫困。她的儿子易智安佑琪的师父慧光出家了。有一次,因为缺少内衣,一个女人拿着她儿子的旧袈裟去做衣服。衣服一穿上,她突然觉得脚很热,并逐渐暖到腰部。过了一会儿,空气中有一个大头棒震动了站在100步外的隔壁的女人。灰尘塞满了她的耳朵,她昏迷了一天。然而,亵渎袈裟的女人被吓死了,她的身体被雷火烧焦了,蜷曲着,背上还写着一行字:“衣服的用处不如法律!”在她儿子埋葬了她之后,尸体再次被雷震取出。骨头暴露在森林里,任其散落。

袈裟叫作解脱服,又叫福田衣,即使是梵天、帝释也不敢接受披袈裟者的礼拜。龙王救护群龙时,若得到一缕袈裟,金翅鸟王就不能危害。猕猴在游戏时披袈裟,失足而亡之后,立即转生天道,可见袈裟的利益无穷。佛制规定,已亡故的比丘所遗留的袈裟应当挂在树上高处[ 出自《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一切有情遇到它,均能灭罪生福。相反,亵渎袈裟的罪过也极为严重,如公案中的妇女,因不敬袈裟的罪业而立即招感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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