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遭遇产业果实的怨恨逃离(宋寿昌寺和尚)

2020-03-02 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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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宦官魏绍琴被任命在皇城内外巡逻(像一个警察局长)这个人生活吝啬,不听别人的劝告。他的下属不依赖他。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3年),江东的和尚们去北京申请建造天台寿场寺,并说当天台寿场寺建成后,他们愿意用焚尸来报答他们的恩情。唐太宗批准了他的申请,并派魏少钦监督建设。修建完成后,魏立即派人在院前堆柴火,并要求和尚自焚。和尚说他想去见皇帝感谢他。魏说:“我昨天告别的时候,收到了圣旨。我不需要你感谢我。”“和尚胆小撤退,看到和尚和门外汉,期待救援;魏就要把他赶到柴堆上,放火烧它。当火势越来越猛时,和尚想跳下去。魏叫人用铁叉按住他,把他烧死。(《宋代官员传》)

编者按:佛经说:“纵使经过百千劫的时间,所造作的业是不会自行消失的。只要遇着条件成熟时,还得自己受果报。”寿昌寺的僧人,因申请修建寺院而遭焚身的果报。或者有人怀疑因果不可信,其实正可证明因果难逃,丝毫不差。为什么?必须认识该僧与卫绍钦,必然在前生曾结下杀害的命债。所可惜的是,该僧既知无法逃脱,唯当一心念佛,求生西方。这样虽遭遇定业而丧身失命,仍能仗佛力而永出轮回,但他并不如此,而是盼援救,想逃脱。看来平时对念佛求生西方的法门,缺乏认识,更少修持;徒受焚身之苦,以偿宿债。如果在临当被烧时,悟知这是夙业,作还债想,报恩想,也可望借恢复寺院之功而生天界。如果存憎恨报复之心,与卫结束生怨,生生世世,无有了期,更是可怕!因为死后的升与沉,必以临终最后一念为断。总之,人未证果,一言一行,均当留心,不可轻发。愿读者以为借鉴,无论境遇的顺逆,必须深信因果不差。

(摘自《释门法戒录》,印光大师审定,原编 湖南 郭涵斋;译白 四川 张妙首(释昌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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