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如居士:从四理观察因果

2017-05-18 大德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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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佛教中的因果一词,很多人都觉得很抽象、玄妙,并且难以理解和接受,这都是因为没有亲近善知识,好好学习佛法的缘故。因为所谓亲近善知识学习佛法,实际上就是在善知识的带领和指导下对万事万物的因因果果进行观察和思考,然后按照因果法则对自己的身口意进行取舍,以实现离苦得乐的目标。

其实,因果最贴近我们的生活,大至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小至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一饮一啄等,无不处在因果之中。因果犹如一张无形的恢恢之网,悄无声息地将世间一切事物网罗在其中,无有刹那疏漏。犹如人们虽然时刻都生活在空气中,但如果不对空气进行观察就根本不知道空气的存在一样,因果虽然遍及一切时处、一切事物,但如果我们心浮气躁,不对因果进行细致观察,也无法洞悉因果的奥秘。因为因果隐藏在现象的背后,幽隐难见,极为不显。人们对因果的无知也像鱼儿对水的无知一样,鱼儿虽然生活在水中,却不知道水的存在。我们只有静下心来,好好观察和学习,才能获得对因果的认知。如儒家经典《大学》中说:“物格则知至”,又说:“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那么如何观察因果呢?佛陀在经典中教诫我们,观察因果需要从“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证成理”这四理着手。

什么是作用理呢?作用理是针对因的生果作用来说的。当因缘按照正确的方式集聚时,一定会无欺地产生相应的果,这叫做因的作用理。例如,当种子具备空气、一定的温度和湿度这些外缘后,一定会发芽。当发芽的所有条件齐备时,发芽这一“果”事件不可能不发生,这就是种子的作用理。又如,当内心对外境生恨时,内心一定会产生痛苦的感觉。产生内心痛苦的条件——内心的恨和所恨的外境集聚时,则不能不生果,也即内心一定会感到痛苦。同样,当对外境产生慈悲心时,内心会产生祥和的感觉。产生内心安祥的条件——慈悲心和慈悲的对境集聚时,安祥之果也不会不在心中生起。当一个人通过观察和思惟,对因的作用理产生定解之后,就会对造作痛苦因产生畏惧,对行持安乐因感到欢喜。

什么是观待理?观待理是针对果能生因来说的。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果不能凭空而得,要得到一个想要的果,必须观待能生该果的因而得。例如,要想得到豆芽,必须观待能生豆芽的豆种;要得到内心安乐之果,必须观待能生内心安乐的因。这个能生内心安乐的因到底是外境还是看待外境的态度呢?显然是看待外境的态度,如果我们误认为外境是安乐因,则得果这件事就不能成功,因为内心的安乐并非直接观待外境而产生,而是直接观待内心看待外境的态度而生。了知果的观待理,不仅可以遣除我们相续中“凭空得果”的妄想,而且还可以提醒我们要得到一个果必须从正因去求。

什么是法尔理呢?法尔理讲的是因果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即佛教里面常说的“如是因如是果”,也即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例如,种瓜则得瓜,种豆则得豆,不会出现“种瓜得豆,种豆得瓜”的现象。如果有人问:为什么“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而不会出现“种瓜得豆,种豆得瓜”的现象呢?当我们试图回答这个问题时,发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我们的眼睛现量所见,这个事实除了“眼睛现量可见”这一理由之外,再也不可能给出其它理由了,这就是“法尔理”。当有人问我们“为什么恨则痛苦,爱则祥和呢?”我们可以回答:“恨生苦,爱生祥和”是规律、是法尔理,是我们能够现量观察的因果律。

实际上,在法尔理里面已经含摄了因的作用理和果的观待理。了知因果法尔理,需要知道“处”和“非处”、“容有”和“不容有”的概念。假设我们将一个苹果放在一个盘子里,此时我们可以说盘子是苹果的“处”,盘子中“容文:明如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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