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空法师答:将水电费当作自己要付钱,这样自然就不会造成浪费常住的一分一毫。请问这种观念行吗?

2014-02-09 汉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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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希望全世界各地来参学的同修,能够把念头一转,将新加坡居士林的水电费当作自己的,应当要付钱,这样自然就不会造成浪费常住的一分一毫。请问这种观念行吗?

净空法师答:这个观念不正确,应当时时刻刻养成节俭的习惯,这样就好。决不是因为我自己可以拿钱,就能任意使用。总而言之,修行是要修正自己错误的观念与行为。佛是教我们真修行,常住是提供修行的场所来帮助我们,改我们的习惯,成就我们的德行,懂得这个意思,知道自己节俭、惜福就好。

在唐朝时代,‘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提倡共修。在这以前也有共修,但是没有规定,也没有任何约束,多半都是自修。共同在一起,只有研究、讨论、学习经教,修行确实是个人的事情。我们能够想像得到,那时一定有些人懈怠、懒惰,不能克服自己的习气,祖师大德看到觉得非常可惜,所以才提倡共修。共修是依众靠众,大家生活在一起都守纪律,这样才能克服自己的烦恼习气。自己没有能力克服,要藉大众的力量,这是好事情。当年建丛林、立清规,用意在此地。

所以,我们到道场参学,参是参与,学是学习,就是我们要参与这个团体,跟他共同学习,才能得受用。如果我们到这个道场来,自己用一个特殊的身分,不能与大众生活在一起,不能与大众一起学习,那就完全错了。你不能随顺大众,这个过失要是从《戒经》里去结罪,这个罪过很重,这是破坏一个僧团的形象,属于破和合僧,果报在阿鼻地狱。所以,我常劝导同学,这是个正法道场,每天念佛讲经,一切都有规矩,我们自己已经养成了不好的生活习惯,实在无法与大众一起相处时,自己应当知难而退。离开这个道场,就是护持道场,绝不破坏这个道场的形象,你的功德无量,你做了一桩好事情。你不离开,又不肯随众,破坏形象,你的罪过,我们虽然一句话不说,但是你的果报在阿鼻地狱。

三皈依中,‘皈依僧,众中尊’。众就是今天所讲的团体,社会团体很多,佛门也是一个团体。四个人以上就是一个小团体,就称‘众’。众中最为尊贵、最值得人尊敬的是佛法这个团体。它尊敬在哪里?它是个和合僧团,就值得人尊敬。僧团里没有诤论,能遵守六和敬的戒条,是个和睦僧团,所以是社会一切团体的模范。你要是把模范团体的形象破坏了,这个罪过多重?决定堕三途,这是不能不知道的。

文:净空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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