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的陪伴,不应当吃狗肉

2020-03-27 动物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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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已经被人类驯化,成为人类的朋友,人类已经有了几万年的历史。传统上,世界各地的狗主人都是家庭主妇和劳役,比如雪橇、现代社会的发展、狗从家庭看护到陪伴的角色,人们变得越来越亲近,成为家庭成员,被称为同伴动物。

狗是人类的陪伴

此外,还开发了工作犬,如帮助人们进行侦察、救援和引导失明,甚至完成人们无法完成的功能。因此,狗不是食用动物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在欧洲、美国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有保护狗的立法。虐待是违法行为。吃狗有时会导致重罚。香港特区和台湾有一项立法,违反法律,吃狗肉,并处以监禁和罚款。澳门也在立法过程中。以香港为例:2006年11月12日,一名男子在家里溺死两条狗,邀请三个人在家里煮狗肉,并被邻居打电话报警。他们在吃狗肉前被警方逮捕,4人在11月22日被判入狱30天。根据香港《猫狗条例》的规定,禁止宰杀猫狗食用。违反本法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六个月徒刑。2006年通过的《防止虐待动物条例》将违者的最高刑罚提高到10万元罚款和12个月监禁。鉴于这四人没有犯罪记录,并有很好的供认,他们是香港首例宰杀狗的案件。法官将他们的刑期减为30天监禁。

狗肉不是中国的传统饮食

有人说吃狗肉是中国的传统饮食文化,这是没有根据的。过去,南方地区如广西、广东,还有东北某些个别地方的部分居民的确是有“喜好”吃狗肉的,一般农村也存在零星的吃狗肉现象,其原因是由于饥不择食,或者是个人的癖好。但是,全国各地不论城乡,狗肉的交易是不存在的,餐馆里几乎从来没有供应狗肉的,所以决不是我国固有的所谓饮食文化。我希望有人拿出实际的证据来否定我的这个结论。城市发展狗肉行业,狗肉出现在城市餐馆,是上世纪90年代伴随市场经济大潮、公费吃喝风盛行,才有吃狗肉之风的蔓延。

90年代我曾对中国的一些边远地区,如新疆、西藏和宁夏和少数民族是否吃狗肉的问题调查。结果都是否定的。我国的少数民族,历史上一直居住在边远地区,放牧和打猎是他们生活方式之一,像维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狗是他们的伙伴,放牧的帮手,南方的畲族、苗族、瑶族、侗族等民族居住在边远山区,常以狗为伴,帮助看家、打猎,对狗都有偏爱,那时如果提到吃狗肉,还会引起他们的不快。而且在少数民族包括满族的传说故事中,有许多义犬救人,或救他们头领的传说,因此他们对狗一直很爱护,不吃它们。藏族由于信仰藏传佛教,对狗的态度更加友善。在80年代以前,拉萨特别是八角街一带,家狗、社区狗或无主狗成群,居民与狗相处很好,由于地理隔离从来也没有发生过狂犬病。尽管那时藏民大多贫穷,但也没有要吃它们的想法。80年代以后,大批内地人,特别是民工进入,拉萨八角街成群的狗就消失了。

所以,现在有人说狗肉是中国的传统饮食文化是毫无根据的。另一方面,文化是进化的,即使是传统文化也要加以区别。中国曾有妇女裹小脚和纳妾的传统,难道我们也要把这种传统文化保持下去吗?中国的饮食文化有许多是不好的,不是健康的生活方式。有人认为中国的饮食文化是一种“饥民文化”,什么都吃,而富人则又迷信滋补,山珍海味,我国野生动物遭殃原出于此。如今这些连同吃狗肉的陋习都应当彻底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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