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社 弘化社 × Hi 陌生人您好! 繁体 热评 目录 说明 返回微博首页 返回到上一页 存储网页 随机浏览 分享微博 「吃饭不可过度,再好的饭,只可吃八九程。若吃十程,已不养人。吃十几程,脏腑必伤。常如此吃,必定短寿。」《印光法师文钞续编卷上》·诫吾乡初发心学佛者书 赞 (1) 标签TAG 关于堕胎 了凡四训 成语大全 热点资讯 写微博 必填项已用*标注 * 验证码: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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