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社 弘化社 × Hi 陌生人您好! 繁体 热评 目录 说明 返回微博首页 返回到上一页 存储网页 随机浏览 分享微博 「学佛之人,凡他人物,不可不给而取。偷轻物,丧己人格。偷重物,害人身命。偷盗人物,似是得便宜,实折己福寿。失己命中所应得者,比所偷多许多倍。偷盗之人,必生浪荡之子。廉洁之士,必生贤善之子。此天理一定之因果也。」《印光法师文钞》·诫初发心学佛者书(开示身业之偷盗) 赞 () 标签TAG 关于堕胎 了凡四训 成语大全 热点资讯 写微博 必填项已用*标注 * 验证码: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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