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中的这些行为属于邪淫的范围

2020-02-14 戒色文章

Hi 陌生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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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与丈夫和妻子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卖淫范畴;与合法妻子(或丈夫)发生性关系完全没有卖淫。但从佛法的角度看,夫妻之间可能仍然存在通奸的问题。

如果你有妻子和孩子,你就被称为。女人的心不快乐。

因此,下列行为可视为夫妻通奸

这不是一座人性化的房子,而是通往路口的一条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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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准在亡故之日通奸;中产阶级产前产后性行为不准在月经期内通奸;学佛五戒不准在正月初六佛菩萨周年日通奸;父母的诞亲,兄弟姐妹等..最好是孩子到了年龄就能做到,也就是说孩子结婚后就戒了..。

4不准在卧室以外的地方通奸,特别是在寺庙教堂、公共场所等。

夫妻之间每天不超过一次,在性质上超过一般性质的结果,不同的结果,较少的应该是下部的邪恶。然而,仍应提高警惕,以避免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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