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为什么让弟子以戒为师?戒律到底特殊在哪里?

2016-10-15 汉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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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为师 传佛明灯

大家都知道,戒律是五乘之共法,人、天、声闻、缘觉、菩萨都要通过受持戒律而到达究竟彼岸。我们常常把戒律比喻为“舟航”,就是因为戒律如同舟船,能够有运载的能力,运载三宝,使佛法得以长久住世。《善见律》云:“毗尼藏者,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于个人而言,持戒是修行之轨导;于佛教而言,持戒是教法的命脉。

戒律是佛陀所制定,虽然位于整体佛法之中,但其本身有着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戒律只能由佛来制定。而经、论二藏,凡是有所证量的圣者,皆可宣说。以经典为例,不论是天人、诸仙,乃至于声闻、菩萨,都可以宣说,只要是佛陀印许的,都可以称之为“经”。只有戒律,唯佛能制,不为一切凡圣所遥夺。

第二,戒律有内外两众之别。而其余经、论二藏,则是在家出家通阅。以出家人所受持的比丘戒、比丘尼戒等戒律来说,在家人不可翻阅学习,更无法受持。佛陀在这些戒律之中,无所避讳地直接宣说种种奥旨,对于出家众来说,是至真之宝。与此同时,佛陀也制定了许多在家居士受持的戒律,诸如:五戒、八戒、六重二十八轻戒等戒律。佛陀一代时教,契理契机地确立了内外两众所分别受持的戒律种类,从而圆满众生菩提之路。

第三,戒律有顿渐受持之别。以“八戒”为例,哪怕是没有受持过五戒的人,同样可以直接求受八戒。《梵网经》菩萨戒同样如此,只要是能听懂菩萨戒法师言语的,都可以得戒,这些属于顿立戒。其余七众戒律,如比丘戒之前,务必受沙弥戒;六重二十八轻戒之前,应当受五戒。这些属于渐次戒。佛陀以各种戒律之功用利益而制定,分顿渐两类如法授受,这是有别于其他言教的独特体系。

第四,唯有戒律反复宣说。佛陀宣说经教,一般只宣说一次,不重复(当年,佛陀为度化阿难尊者出家而满足其祈愿,单独为其宣说第二次,此为极特殊之例)。而戒律则不然,佛陀制戒以后,半月半月宣说,乃至有些戒律由于诸因缘条件而不圆满者,佛陀曾多次反复修订,开遮持犯逐一说明。即便是到了临涅槃之时,佛陀依旧在强调戒律之重要,如《佛遗教经》中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如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

持戒清净 得成佛果

应知戒律如大地,能生万物,是一切善行之根本。在“三学”之中,戒律为首要之根,因戒生定,由定发慧。凡欲学佛而得解脱者,学戒、持戒当为第一要务,如《大般涅槃经》所云,此为“大方等大涅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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