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生灵如同杀佛 只有戒绝能解脱

2015-12-11 汉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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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蜊蚌壳,皆有佛栖,惊人耳目,息世杀机。

未杀之前,均谓是畜;即杀之后,方知是佛。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当作佛。佛视一切众生皆是佛,故《梵网经》云:“我是已成佛,汝是未成佛,若能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以能信自己是未成之佛,必定要改恶修善,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以期断尽烦惑,亲证即心本具之真如佛性。能信一切六道众生是未成之佛,必定要极力劝导,互相维持,于同类决无相争相杀之恶作;必定要戒杀护生,大设方便,于异类决无食彼益我之惨心。

人由不知自己与一切众生皆是未成之佛,故不惜杀人盈城、盈野以相争与杀彼之身以期悦我之口腹也。

世人杀生,习以为常,大小事体,皆须行杀:祭神、祀祖,养亲、待客,无肉则不能为礼。以极苦极惨之事加诸物,用表我之诚恳孝敬。在迷情边论则尚有可取,在实际上论则大为可怜也。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互为父母、兄弟、妻子、眷属,互为怨家对头,循环报复,互生互杀。

佛于诸大乘经中屡为劝诫,而见闻者少;即得见闻,而信受奉行者更少。于是佛以大悲现诸异类,供人杀食;即杀之后,现诸异相,俾一切人知是佛现,冀弭杀劫以安众生。如蛤蜊、蚌壳、牛腰、羊蹄、猪齿、鳖腹皆有佛栖,惊人耳目,息世杀机,载籍所记,何能备述?未杀之前,均谓是畜;即杀之后,方知是佛。

是知杀生不异杀佛,即非佛现,亦未来佛,杀而食之,罪逾海岳,急宜痛戒,庶可解脱!须知人物虽异,灵蠢互形,蠢人识暗,灵物智明,五伦八德,固不让人,其诚挚处,比人更深。敢以我强,杀食其肉,致令未来,常受人食?

历观史籍,自古及今,凡利人利物者,子孙必定贤善发达;凡害人害物者,子孙必定庸劣灭绝。故孔子之赞《周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余庆、余殃者,正庆、正殃之盈余也。正庆、正殃,乃积善、积不善之本人受于来生后世,比余庆、余殃当超过百千万倍焉!人若知此,断不肯以一时之小快愉,致永受大祸害于无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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